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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舜毕

日前,浙江宁波海事法院审结全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黄某某、虞某某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3年6月8日,被告黄某某、虞某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渔船在苍南海域使用流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之后被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抓获。经测量,两被告使用的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37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属于禁用渔具。经鉴定,两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涉案海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6351.6元,其中直接损害1058.6元,间接损害5293元。两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审理中,在该院法官主持下,检察机关与两被告达成调解,由两被告通过直接购买“蓝碳”进行替代性修复,并承担购买“蓝碳”的资金6351.6元。两被告与苍南县沿浦镇政府签订协议,以6351.6元的价格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新闻链接:“蓝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动以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海洋的蓝色碳汇--特别是红树林、盐沼和海草,能够捕获和储存大部分埋在海洋沉积物里的碳,这就是蓝碳。蓝碳可有效去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生态养护水平,购买“蓝碳”也日益成为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后的重要替代性修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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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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