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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钱塘检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网购平台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这种便利却被不法分子“惦记”上了。周某、陈某、龚某、杨某等人通过大批量销售仿冒知名品牌的假货,三个月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数十万元。经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等人刑罚。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 Y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报警,称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冒其品牌的美容仪器,价格低且销量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立案侦查。经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龚某、周某和陈某,一个售卖假冒产品牟利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据了解,2021年9月,杨某与龚某于电商群内结识,添加联系方式后,龚某询问是否有Y美容仪货源,嗅到商机的杨某便立即找起了货源。没过多久,杨某就在某购物平台上找到了价格仅为官网三分之一的美容仪,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仍下单购买了美容仪和凝胶等产品。转手售卖给龚某后,又在各大二手购物平台以及网购平台上进行销售。

同年10月,陈某受周某邀请,帮其经营电商店铺,在运营期间,他发现Y品牌的美容仪在官网十分畅销,且机缘巧合下发现龚某在某购物平台销售的廉价美容仪和凝胶。为提高店铺销量,增加利润,陈某便在店铺上架同款商品并以正品折扣价进行售卖。直到12月,该款美容仪因被投诉太多,且经常因质量问题被要求退换货才停止销售,但该店铺仍继续销售凝胶,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周某和陈某通过两人经营的电商店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美容仪、凝胶等产品金额达60余万元;龚某销售金额累计37万余元;杨某销售金额累计28万余元。

案发后,周某、陈某、龚某、杨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4万元、5万元、1.9万元;被告人周某、龚某、杨某分别赔偿被害单位12万元、8万元、8万元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陈某、龚某、杨某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等人刑罚。

检察官提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做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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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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