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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通讯员 徐霏霏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老边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

在老边区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老边区某机械制造企业员工刘某某在未取得铲驾驶资格且明知铲车制动失效的情况下,驾驶铲车造成作业过程中铲车向前运动过程失控,员工郑某某被挤撞,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发现,涉案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制度规程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全隐患突出。

办案过程中,老边区检察院主动与区应急局开展座谈,通报“八号检察建议”和区检察院对安全生产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并以此次座谈为契机,共同对涉案企业进行走访,对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就该企业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现场以案释法,从案件涉及到的危害公共安全后果、风险排查、合规经营等方面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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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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