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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近日,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个月,租金3500元,押金500元。合同履行25天时,被告突然通知原告解除租赁合同,原告只得重新租房,4个月租期,租金6000元。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租金2683元及押金500元,并赔偿其租房损失2052元。 

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提出被告给付原告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共计3000元的调解意见。其中包含原告未实际租住租金2683元及押金500元,合计3183元,由于租住期间原告欠付水电费100余元,183元可抵水、电费。双方接受了该调解意见,被告当即拿出3000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原告出具收据并办理了撤诉手续。 

此案中,临江市人民法院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实质化解,释放双赢共赢新动能,从根本上解开了矛盾双方的“心结”。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调立审执”全流程调解机制,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更高政治站位、更深社会理解、更浓为民情怀答好司法工作人员满意的时代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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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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