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尹茂平 朱淑霞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发出关于妥善化解“外嫁女”纠纷的系列司法建议。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灵山人民法庭受理辖区四个乡镇涉“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共2188件,其中灵山镇1567件,占比71.62%,演丰镇597件,占比27.29%。
经研究分析,“外嫁女”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村集体多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分配征地补偿款,甚至在已有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外嫁女”及其子女诉求的情况下,村集体此后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仍对“外嫁女”及其子女不予分配,导致该群体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严重影响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为弘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深化乡村基层治理,建设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向美兰区政府、灵山镇政府、演丰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分别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解纷的“七建议”。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成立“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村集体对“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并做好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其尽快熟悉掌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建议凡经由法院判决支持“外嫁女”及其子女诉求的,村集体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建议凡经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分配资格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下,指导村集体在以后对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不能任意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的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还提出,建议对未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外嫁女”及其子女享有分配资格的,指导村集体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作出区分处理,特别是对“外嫁女”及其子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户籍在本村集体,未在他处享受替代性生活保障,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已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依法保障其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避免出现“两头空”或“两头占”情形。建议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由镇政府责令改正。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指出,建议发挥“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美兰法院灵山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共同建立了“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区政府和镇政府及时掌握“外嫁女”纠纷动态,联合“法官+民警+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多方力量,积极促成村集体与“外嫁女”的协商和解,推动纠纷的源头治理。建议加大对村级组织及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村干部、村民消除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对于妨碍“外嫁女”资格认定和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的人员,加大惩处力度。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灵山镇政府、演丰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美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升娇对此作出了“司法建议切合实际,对化解‘外嫁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镇及涉征拆工作的单位研究并抓好落实”的批示。
据介绍,下一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与美兰区政府、灵山镇政府、演丰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形成良性互动,力争每一份“外嫁女”司法建议能够“落地有声”、发挥实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院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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