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莫雅璇 通讯员 裴红军
16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按照今昔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赔偿总额相差近100万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应交警部门委托,指定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妥善化解了一桩跨越 16 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07年,司机张某驾车与一横穿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然而事发时,行人身上没有任何可表明身份的物品,交警部门一直未能找到其家属。16年后,经过大数据排查比对,交警部门终于找到了死者父母,并司法鉴定了亲缘关系。
交警部门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沟通,由于事故发生久远,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赔偿标准都已发生变化,若按当时标准赔偿,司机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已足够弥补死者家属的损失,但死者家属坚持按现行标准索赔。若以现行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与16年前相差近100万元,除去保险部分,司机张某还需拿出数10万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过大,双方调解陷入僵局。
鉴于这桩纠纷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交警部门委托横岗法庭介入调处,指定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法官紧扣事故双方争议焦点进行细致研究,并梳理多年来法律法规发生的变化。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把10余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清楚,将法理情有机融合。
经过一个多月的释法说理,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除去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部分,横岗法庭予以司法确认。司机张某按照法庭要求,在最短时间内依照协议向死者家属赔付完毕,目前保险公司与受害人家属正积极处理赔付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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