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莫雅璇 通讯员 金江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龙岗区司法局,共同举办龙岗区“信用哨兵”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型推广暨防止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签约仪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国伟现场见证签约仪式,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正权、黄锐意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仪式。
据悉,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预防和制止以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龙岗区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防止商事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系全市各基层检察院中首创。
签约仪式上,黄锐意首先介绍《指导意见》制定的初衷。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一批商事主体恶意注销系列案过程中发现,有不少被行政处罚的法人利用简易注销的便利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履行处罚义务之前即办理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致使行政机关处罚款项无法执行到位。即使后续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再申请撤销注销,不仅执行款已被划走,且浪费公权力机关的时间成本和人力物力,严重破坏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侵害国家利益。
为充分发挥起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合力,《指导意见》共制定11个条款,从恶意注销风险行为的界定、规避恶意注销行为的运行程序、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及协作配合等方面予以规定,实现用“大数据+”思维赋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
《指导意见》指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指导意见》内容评估商事主体是否存在恶意注销的风险,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预警。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添加风险预警,行政机关对商事主体执行处罚到位后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再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解除风险预警,检察院对整个预警执行情况跟进监督,以此形成评估、预警、反馈、解除、监督的闭环,有效解决存在恶意注销风险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问题,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权威。
林雄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通过凝聚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阻断商事主体企图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路径,实现从个案办理延伸至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龙岗区检察院将树牢“大数据+检察”工作思维,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机制运行情况,用法治力量护航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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