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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社长冯爱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冯爱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冯爱民(资料图)
 

退休三年多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冯爱民,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山西娄烦人,大学学历,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社长,兼山西日报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1月退休。
 
    2023年5月14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显示,原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社长冯爱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1月10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显示,冯爱民被开除党籍。

 

    经查,冯爱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周转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冯爱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爱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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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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