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通讯员 代琪 谭茗尹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机会,让我在认识到错误同时,为社会贡献微薄力量。”在社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尹某说。
尹某是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机制的第一批人选。
10月7日,尹某因涉嫌违法,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永安收到案件后,发现尹某违法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促进违法嫌疑人进一步悔过自新、自觉守法,作出让尹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
8月以来,汉南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令工作机制,与共建单位朱家山社区联合开展了“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管理模式。
“我们对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拟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违法嫌疑人,通过制定‘微心愿’公益志愿服务清单,供拟不起诉违法嫌疑人自由选择。”全永安说。
“微心愿”公益志愿服务内容不仅涵盖“红马甲”环保、“红喇叭”科普、“红帽子”暖心志愿服务等基础事项,同时还会根据社区治理中收集居民诉求和共同开展治理项目制定相对应的服务内容。
对于违法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合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违法嫌疑人未按照要求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的,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可以对违法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尹某已完成42小时的志愿服务,并通过了公开听证会对其服务行为的评价考核,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机制已适用88人,参与社会服务超过1480个小时。我们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社会溯源治理。”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文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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