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曹子富
近年来,随着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日益增多,管理人账户数量不断增长,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年初以来,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办理破产”指标,切实发挥“司法+金融+互联网”优势,推动实现破产资金全天候、全流程动态监管,助推破产审判的规范化、高效化,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年初,鹤岗中院出台了《企业破产案件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共计二十三条,对破产资金账户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实行破产资金支付审批制,并严格划分审批的权限、范围,确保每笔资金划拨审批齐全、程序到位、流转合规、清晰可溯。
与此同时,鹤岗中院精准把握数字化改革的时代特征,充分发挥科技和创新的“双引擎”驱动作用,推动实现破产审判工作的“现代化先行”。鹤岗中院与邮储银行鹤岗分行共建“法院+银行”战略合作机制,联合上线破产资金管理平台。该平台具有线上债权申报、线上债权人会议、援助资金申请、线上资金监管等多项功能。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均在邮储银行建立账户,通过系统“银企直联”,实现法院对管理人全程、即时、动态的指导监督,有效保证管理人自我监督及高效办理破产事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实现资产处置效率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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