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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一名法律工作者为牟利,自制法律文书骗取当事人钱财,结果怎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该名法律工作者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罚金。 

法院查明,老吕的儿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心急如焚的老吕经朋友介绍,委托张律师为其儿子辩护。张律师求财心切,竟谎称“有门路”,可以把老吕的儿子从看守所“捞出来”。为了让老吕信以为真,张律师通过P图软件自制了《不起诉决定书》、退赃缴费发票等法律文书,以此骗取老吕40万元的“打点费”及“退赃款”。事后,老吕的儿子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老吕要求张律师退钱,却已联系不上张律师。老吕发现被骗遂报警,不久,张律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承诺、伪造文书,骗取委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在实践中,一旦亲人“犯事”,有些家属往往病急乱投“医”,寄希望于金钱打点、关系疏通等方式帮助嫌疑人逃脱罪责。部分不法分子抓住了当事人及其亲属法律意识薄弱,迷信“托关系”“走后门”的心理,吹嘘自己有能力、有关系,以此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继而骗取钱财。在遇到涉诉纠纷时,切莫相信所谓的“托关系”“能协调”说辞,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法律从业者更要以此为戒,模范遵法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底线,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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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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