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通讯员 徐晓平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为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近日,清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到清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观摩两起涉嫌诈骗案件的庭审经过。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对被告人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分组向法庭出示证据,从案件来源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详细分析,清晰还原了完整的犯罪经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庭后,清河区检察院针对庭审活动,分别征求了两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庭审情况进行了充分认可,切实体现了监督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保障了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有利于该院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
下一步,清河区检察院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自觉借助监督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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