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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谢琳 熊亿萍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案公司保全案件中,对企业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据悉,明溪某木业公司因与明溪某家具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的家具公司有机器设备可保全,并核实了该公司经营现状及机器设备情况,明确了设备的权属关系。该家具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厂由于经营不善已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近期才恢复正常,希望能通过后续经营来还清债务。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决定对家具公司的机器设备采用“活封”代替“死封”的灵活执行策略,并告知家具公司须严格遵守查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明溪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善意”化解“分歧”,依法维护企业经营稳定,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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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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