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傅玮珊 陈侯丹
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签发了一份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同居关系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反家暴的“保护伞”。
据了解,申请人曾某与被申请人陈某于2020年经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并共同生育一个孩子,双方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曾某怀孕、哺乳期间,陈某多次殴打曾某,还经常威胁曾某,为此,曾某多次报警求助,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荔城区法院及时、全面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询问了曾某。法院经审查认为,曾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对曾某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曾某。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