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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通讯员 张军锋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工作中,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方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效果。

在办理涉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中,该院既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

公益诉讼部门以生活、建筑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为监督重点,深入县域五个涉秦岭村组30余次,对发现的污染、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全力保障秦岭生态环境安全。

另外,岐山县检察院积极与河长制办公室、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印发《岐山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日常联络制度,凝聚起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同时,该院联合县水利局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县林业局建立秦岭生态保护联系点,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全方位保护秦岭生态新格局。

在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岐山县检察院还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好公益诉讼保护秦岭生态检察故事,引导群众争当“秦岭生态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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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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