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沈静 王迪
“沈庭长,多亏了你们这个共享法庭,感谢你们帮忙找人,一起做工作,总算把这个案件啃下来了。”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谢兴华一个劲地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菱湖法庭负责人沈静道谢。
事情源起于近日一场跨区域执行行动。谢兴华获悉被执行人许某的行踪线索后,立即部署方案,于8月初赶赴湖州进行异地执行。然而,许某在执行干警到达前不久开车转移,还一直躲避执行。谢兴华一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辗转湖州市南浔区菱湖、织里等镇展开寻访,但均没有进展。几日后,谢兴华一行再次来到许某暂住地菱湖镇建丰村寻访其踪迹。在这次行动中,他们注意到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设置在新溪片区的共享法庭,决定试着联系辖区派出法庭寻求协助。
了解案件大致情况后,菱湖法庭负责人沈静马上联系了片区庭务主任沈晓君。沈晓君也是菱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对该镇村落的情况非常熟悉。在沈晓君的协助下,很快有消息传来,许某的妻子梅某此刻正在出租屋中。考虑到许某一家是流动人口,随时可能离开,一行人立即前往建丰村,在村口找到了梅某,将其带到了共享法庭。
因丈夫要求申请人返还货物的主张没有被铜陵法院支持,梅某对谢兴华等人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愿告知许某行踪。两地法院干警认真倾听她的担忧和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并协调申请人同意协商返还货物事宜。梅某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对执行工作有误解,慢慢地意识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最后,梅某表示愿意尽快去筹集款项履行判决。当天下午,梅某在附近的菱湖渔业纠纷专业调解中心共享法庭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向法院账户转账10万元,同时承诺余款在3日内付清。
该案的成功执行,充分体现了“共享法庭”在促进基层治理资源融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探索依托共享法庭强化跨域司法协作提供了有益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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