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饶小飞
烟头虽小危害大,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酿成大祸。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一老大爷翁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起火灾,虽立即采取灭火措施但未有效遏制,致四户房屋受损,造成经济损失约26万余元,构成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4月12日3时30分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有房子着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翁某因睡不着觉,在家中床上边吸烟边看电视,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导致烟头引燃被褥起火,当事人发现后两次拿碗接水灭火未果,见被褥起火已经很大就跑至门外敲隔壁邻居帮忙,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才成功扑灭火灾。
经现场勘验,火灾造成当事人翁某住宅全部烧毁,蓝某某、凌某某等4户建筑及家具、生活用品等烧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26万余元。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衢州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衢州柯城消防提醒,烟头的中心温度最高可达800度,请不要在床上、沙发上抽烟,抽过的烟头不要随手丢弃在垃圾桶、草坪以免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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