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慜 黄建生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雷霆出击,亮剑执行,依法对一阻碍执行行为进行了惩戒。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屿法院依法受理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林某、徐某名下财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给案件执行制造障碍,法院决定对其予以拘留惩戒。
近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并向秀屿法院报告,执行局立即前往林某、徐某住处实施拘留,但在现场未发现林某踪迹。在确认被执行人徐某身份后,执行法官当即宣布拘留决定并准备强制将其带回法院调查。因被执行人有众多亲戚聚居附近,围观过程中,被执行人亲戚林玉某开始拦抱徐某,另一亲戚林金某则煽动其他人围住徐某,试图阻止法院拘留,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气焰嚣张。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果,林金某、林玉某仍继续煽动阻挠执行,现场围堵人员竟达数十人。
执行法官快速反应,启动执行应急预案,在对围观群众释明执行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立即启动执行警务联动机制,联系执行应急小分队和属地派出所同时增援协助。
在法院干警和民警到场增援后,徐某被依法带离现场,但林金某、林玉某不顾执行法官多次警告,仍然纠缠、阻挠执行干警离场,影响恶劣。
鉴于林金某、林玉某的行为严重妨害执行工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林金某、林玉某作出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惩戒决定。经过执行法官的教育说服,林金某、林玉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认错道歉,并接受处理。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挑战司法权威,就要接受法律严惩,切勿因逞一时之快,做悔一生之事。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的惩治力度,全力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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