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贾婷
民营养殖企业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市生态环境局处以50800元罚款,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今年年初,黑河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积极开展调查、听证以及调解工作,最终民营养殖企业与黑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调解协议,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5月,黑河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走访检查中发现,嫩江市某民营养殖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将粪便存放在晾粪棚内,属于建而未用,应予以行政处罚。但该企业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不需要晾粪棚存放粪便,用发酵囊完全可以替代晾粪棚,同样可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不违反相关规定,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黑河市委市政府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要求,黑河市司法局于2023年1月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审理程序。
为确保实地调查的公正性、准确性、专业性,黑河市司法局办案人员会同黑河市生态环境局、嫩江市司法局、嫩江市生态环境局、嫩江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共同深入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实地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组织召开听证会,双方对各自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充分质证、辩论,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了解到该民营企业存在违法事实,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客观困难和理由。
听证后,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耐心讲解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将罚款金额从人民币50800元变更为35000元,企业欣然接受,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履行完毕。
据了解,年初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截至4月中下旬,全省设立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119个,受理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89件,审结化解率67%,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44.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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