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郭梦婷 张芊芊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法庭与枫溪司法所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0年,被告赵某、钱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合同约定该银行向赵某、钱某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10万元。2021年,赵某、钱某的两笔贷款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该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便于化解矛盾,明溪法院联合枫溪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因当事人在外地工作,盖洋法庭法官遂在枫溪综治工作站法院办公点指导当地司法所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案件,并进行线上申请司法确认及调解协议书的签字。
据悉,明溪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调处化解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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