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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张楠 金平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先后破获非法狩猎野生蟾蜍案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野生蟾蜍活体1454只、蟾酥1.25千克、地笼11个。

4月中旬,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果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珲春市杨泡乡杨木林子村附近时,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野生蟾蜍的郎某抓获,当场收缴野生中华蟾蜍109只。

经讯问,郎某交代其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于2023年4月间,先后11次驾驶面包车前往该地点附近的水泡子内,使用地笼非法猎捕野生蟾蜍共计800余只,同时郎某交代了其非法猎捕所得蟾蜍的去向。

该案发生后,引起珲春森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分局党委立即指派森侦大队、果树派出所、河山派出所联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随着侦查的深入,一条集非法猎捕、收购、贩卖于一体的犯罪网络呈现在警方面前。

该案中,郎某将其非法猎捕的野生蟾蜍110斤销售给珲春市鱼贩殷某,非法获利1100元人民币。随后,殷某又将该批野生蟾蜍以每斤25元的价格转售给暂住在汪清县的张某,从中非法获利1750元人民币。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审讯和深挖细查,张某供述了其从殷某处收购野生蟾蜍的犯罪事实,同时张某供述,其于2023年4月期间,还先后三次从敦化市居民董某处以每斤25、3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野生蟾蜍634斤。收购大量野生蟾蜍后,张某使用工具从中共提取出“蟾酥”1.25千克,准备出售。

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听闻警方正在侦查此案,为争取从轻处理,主动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以牟利为目的,于2023年4月期间,在敦化市雁鸣湖镇大沟村附近使用地笼4次非法猎捕野生蟾蜍共计634斤并全部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张某从中获利18020元的犯罪事实。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该案中涉案的野生中华蟾蜍、花背蟾蜍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保护动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目前,犯罪嫌疑人郎某、董某、殷某、张某四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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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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