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谷雨
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参与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去年12月22日通过,自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振兴发展民营经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打造高水平开放环境等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三章“守信践诺”和推动高水平开放的第五章“开放环境”等,为黑龙江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积极参与构建以地方立法、五年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的“1+N”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先后推动颁布《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多部法规规章,编制完成《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发具有龙江特色的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国家和本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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