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法治 > 正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马鹏飞

“罪犯提出申诉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申诉情形。”“罪犯提出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狱内法庭罪犯申诉指导活动上,该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人向罪犯作解读和宣讲。

为切实提升罪犯改造质量、保障罪犯权益、维护监管秩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近日,凌源第一监狱与朝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密切合作,大力开展罪犯申诉指导工作,助推法治化监狱建设再上新台阶。

此次罪犯申诉指导活动依托 “罪犯教育日”,分期分批对狱内有申诉诉求的罪犯进行政策宣讲和指导,向有申诉诉求的罪犯详细解读申诉政策和程序,指导罪犯撰写申诉材料,拟制并发放《罪犯申诉书》模板,提升罪犯法律意识,规范罪犯申诉行为。

“罪犯申诉权是罪犯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权在刑罚执行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活动现场,凌源第一监狱刑罚执行科民警首先对罪犯申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宣讲,同时,从正确区分申诉、控告、检举,正确行使申诉权利等九个方面向罪犯进行详尽阐述,话语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活动中,民警分别对罪犯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进行解答。

罪犯王某在接受指导后说道:“通过这次法律指导,让我对申诉权利的认识更加清晰,也清楚了依法申诉的程序和方式,对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危害和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是监狱法治化建设的前提基础,彰显着司法的公平正义。凌源第一监狱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监狱将对有特殊申诉诉求的罪犯,进行针对性政策解读和宣讲教育,促使罪犯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申诉,为罪犯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佚名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东方甄选官宣入淘开播,淘宝成顶流终点站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