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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检察官同志,我是好人,我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真的很着急!”4月12日,王女士申请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身份信息。

原来,王女士的弟弟通过公务员考试,被某市直属机关确定为拟聘用对象,需对唯一直系亲属的王女士进行政治考察,但王女士居住地派出所称,王女士已被录入犯罪人员信息库,无法为其出具无犯罪证明。如果王女士两天内仍不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其弟弟将错失大好的工作机会。

“刚接到当事人申请时,我的第一反应是王女士的户籍地、居住地以及拒绝为其办理无犯罪记录的派出所均不在本辖区,也就是说,本院并没有办理该案的管辖权。但秉持着民之所呼,我必应之的办案理念,我们依然对王女士进行了详细了解,也因此发现了办理该案的重要突破点。”办案检察官邢涛说。

事情还得从十二年前说起,王女士的爱人曾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到龙潭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被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案发当年王女士曾以证人身份接受过询问。

经过与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后得知,王女士正是因为其爱人的案件被公安机关错将个人信息录入犯罪信息库,但十多年前的办案系统本身比较简陋,且办理王女士爱人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已不在系统内工作,核实案情存在一定困难。而在没有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情况下,基层办案单位无权更改系统信息。

“因案件涉及到两个辖区,调查核实清楚事实后,第一时间向吉林市检察院汇报,明确了监督工作措施和矛盾化解思路。”邢涛说,因案件涉及到行政、刑事两个业务部门,且情况紧急,龙潭区检察院检察长别旭东在收到汇报后,立即指派相关人员成立专案组,紧急召开磋商会议,由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人调取当年卷宗及检委会讨论记录,详细汇报案件情况,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人提出化解矛盾的初步意见,会议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会后,龙潭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经刑事检察部门核查后,确认的王女士系证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列入已查清事实中,并提出整改意见,为公安机关向上级层报申请删除错误的记录提供遵循,同时积极争取吉林市检察院支持,为公安机关在最短时间内层报上级机关并得到审批提供保障。最终,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多级部门的努力下,不属于王女士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彻底删除,十多年的争议在六个小时内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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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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