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北京密云水库已进入为期半年的禁渔期,4月11日,密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密云区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在密云水库白河三号坝水域开展增殖放流保护活动,5000余斤鲢鱼、鳙鱼鱼苗被批次投放至水库。
据悉,此次放流购买鱼苗的资金是密云检察院2022年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行为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金额4万余元。经过前期鉴定评估、磋商等程序达成赔偿修复协议,行为人作为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具有惩罚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履行替代修复责任,投放相应鱼苗,切实修复受损渔业生态资源。这也是该院首次采用“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金”实现生态替代性修复。被放流的鱼苗品种规格整齐、质量优良,按照有关放流技术规范,在放流之前均进行了常规检验、疫病检疫和药残检测。
据了解,目前,密云检察院已连续四年联合行政机关到密云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各类鱼苗1万余斤。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丰富密云水库渔业资源,改善密云水库水生态环境,还提升了全社会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密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主动融入区域保水护水工作大局,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在从严打击危害野生渔业资源犯罪,织密刑事保护法网的同时,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贯穿到办案始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2022年,该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2件,同比增长4倍,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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