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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教育训诫和个别谈话活动,对被予以处分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训诫谈话。新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博、员额检察官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司法所所长参加本次活动。

前不久,新抚区检察院在日常巡察工作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在未向管辖地司法所请假报备的情况下,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检察院将线索立即移交属地司法所,并建议予以依法处置,经检察院和司法局会商联合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双方共同参与对梁某进行警示训诫,指出其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的事实、处罚种类以及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的后果,明确提出改正方向和措施,告诫其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自觉守法、遵规、改过,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

为达到“训诫一人警示多人”的教育效果,新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博希望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引以为戒、规范言行、约束自己、服从监管,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珍惜党和国家的政策关怀。要珍惜在社区接受教育改造的机会积极接受社矫部门的监管。二是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纪律规定。按照司法所的要求做到按时打卡、定期汇报、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等。要树立纪律意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特殊事项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三是要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涉及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等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司法所进行汇报和报备。

此次训诫教育,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了矫正纪律,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武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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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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