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吕婉璐
“要不是你们,我还要背230万的债务啊!”2023年4月3日,已经来过多次的谢先生迈着轻快的脚步走进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匡扶正义怀爱民之心 法律先锋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齐艳的手中,言语中充满感激。
事情要从3年前开始说起。2020年8月,谢先生被他人冒名以房产抵押向桐庐县某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融公司”)借款230万元,后因借款逾期,民融公司于2021年向桐庐县法院提起小额贷款纠纷诉讼,因民融公司法务部门书写的起诉状中谢某某户籍地及联系方式有误,导致谢某某缺席庭审,一审法院未查明谢某某被冒名的事实。谢某某得知一审判决时已错过上诉期,其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一纸伪造的文书,一张冒名的认证,让谢先生莫名背上百万债务,2022年10月,求告无门的他向桐庐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在收到谢先生提交的笔迹鉴定书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经审查案卷材料,约谈案件当事人、证人,向相关部门取证、调查,检察官终于剥开层层迷雾,还原事实真相。后桐庐县检察院向桐庐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3月桐庐法院裁定该案进入再审。经多方共同努力,该案进入再审后谢某某与民融公司达成和解。
自该案后,桐庐县检察院又陆续办理了涉该民融公司的胡某申请监督案、方某某等人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依职权监督案,检察官认为民融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管理漏洞、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于是对2018年以来经桐庐县法院判决的涉该公司的51件小额贷款合同纠纷案进行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当事人被他人冒名借款、部分还款还至业务员个人账户、保证金计入本金计息等多种问题,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对借款人基本情况、保证金比例、借款利率等进行了分析并梳理出民融公司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核不严谨,内部管理混乱业务员素质不一,内部监督未起到应有作用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为助推民融公司规范健康运行,优化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以点促面解决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桐庐县检察院召集县金融办、县法院等相关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及法律顾问召开了针对该民融公司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听证会,借力多方“专家会诊”,合力做好“开方抓药”。综合听证会意见,桐庐县检察院就完善落实借款人资质审核制度、完善落实业务员激励约束机制、依法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及相关诉讼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四方面对民融公司制发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下一步,桐庐县检察院将会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地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创新产物,是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案涉民融公司系桐庐县域内唯一一家民间融资机构,在服务“三农”、基层和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背景下,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充分释放民间融资活力进一步拉动民间投资,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好经济翻身仗意义重大。桐庐县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大局,从民事申请监督到依职权监督,从个案办理、复盘调研串联起类案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力量服务金融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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