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田雪牧
4月3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被不起诉人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开展现场训诫和法治教育。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受邀列席。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向4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当场对其予以训诫教育,并要求其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反诈、防诈知识。
通过释法说理,4名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当场递交了手写的《悔过书》,均表示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据了解,承办检察官同时向4名被不起诉人阐明刑事犯罪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虽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将利用“行刑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宣告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此次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给予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充分能动履职,适用法律准确,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公开宣告暨训诫会以公开促公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这是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首次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4起案件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以“训”触动被不起诉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被不起诉人对责任的担当,敦促其改过自新、严守法律底线,达到良好以案释法效果。
下一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不起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建议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治罪”向“治理”转变,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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