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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仑英 

“法官,我认罚。”戴上手铐前的一刻,张某低头对着承办法官如是说道。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对一虚假诉讼当事人张某作出处罚:拘留15天,罚款3万元。 

【案情链接】 

近日,张某以李某、林某未归还借款5万元为由,诉至北仑法院。 

在立案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张某的陈述与主张存在多处疑点,遂组织双方到庭询问。起初,张某仍声称借款人只归还了部分借款。法官当场仔细核实了当事人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发现李某、林某虽向张某出具了金额为50000元的借条,但当日即支付了5000元的砍头息,且后续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又陆续归还50 800元,并于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已经不欠钱”等字样,结合已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李某、林某的借款早已还清。本次诉讼系张某故意不归还借条并删除聊天记录,恶意捏造事实,企图达到借款人重新支付欠款及利息的目的。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在法院询问过程中,张某多次虚假陈述,面对不争的事实,仍恶意狡辩,企图蒙混过关,已构成虚假诉讼,并涉嫌犯虚假诉讼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北仑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张某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依法严惩】 

法院认为,在审查起诉人张某与被起诉人李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张某虚假陈诉,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虚假诉讼行为人通过故意隐瞒案件关键证据、虚假陈述案件事实的方式来主张债权,系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本案被起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一直以来,北仑法院始终秉持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惩处虚假诉讼行为,努力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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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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