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冯建芸 李欢欢
带孩子玩蹦床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因防护不到位发生意外,就闹心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4月,原告李某带着3岁的孩子小李到被告王某经营的游乐场玩蹦床,小李被10岁的小张从背后推倒,腿部受伤。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小张的父亲张某、经营者王某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两个孩子在蹦床玩耍时,小李从高处下落过程中,因小张从背后推搡,身体失衡造成受伤,小张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张为未成年人,其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依法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明知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游乐场内有多名未成年人,年龄相差较大的未成年人在同一游乐场内玩耍,没有进行合理安排,也没有对蹦床上可能发生的碰撞作出危险提示,因此王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李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对蹦床风险没有正确认识,导致损害发生,也应承担监护不利的损失。
最终,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和王某赔偿原告损失14000元。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