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唐静
“他先踢了我两脚,我才还手的,这不是正当防卫吗?”
“他们是在宿舍休息时打架,不是在工地上干活受伤的,我们公司没有管理漏洞,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例羁押案件听证会上,被害人戴某和工程负责人当面说出了他们的疑惑。
案件发生在2023年2月28日中午12时,李某在工地宿舍因琐事与戴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拉扯推搡,因见高某(李某的姑姑)上前劝架被戴某踢中腹部,李某拿起一玻璃杯朝戴某扔砸致其面部受伤。经鉴定,戴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
2023年3月14日,文昌市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因琐事引发纠纷,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同时其家属希望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只是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为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与听取律师、工程方等意见建议,检察官决定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2023年3月17日,文昌市检察院对李某故意伤害案召开羁押听证会,3名听证员受邀组成评议团,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工程负责人、值班律师与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邓瑞文主持,围绕李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展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工程方代表意见后,会同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对矛盾产生的根源耐心地释法说理。
针对被害人对防卫行为的错误理解,检察官阐明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而本案中被害人当时可以用多种其他方式避免侵害、解决矛盾,其还击行为导致矛盾冲突升级,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于工程方的疑惑,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该案是因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明而引发,公司应出台集体宿舍管理办法,明确休息时间段禁止高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完善保安执勤配备,推动制度上墙“上心”,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被害人营养费,也能塑造关爱员工、善于解决问题的良好形象。
经群策群力,双方当事人、工程负责人三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戴某现场出具谅解书。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各方观点的基础上,经过闭门集体评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会后,该院综合全案事实及依据,采纳听证员的最终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必须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放”和“捕”均做到精准恰当。不羁押不代表无罪,也不代表不管。”邓瑞文说,下一步,该院将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积极构建配套制度机制,规范非羁押措施的适用,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最佳的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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