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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范嘉豪

3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 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数据分析显示,食品安全、欺诈、虚假宣传等仍是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重要原因,直接冲击“信用消费”根基。对此,北京一中院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经营者不当行为司法惩戒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并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加强新领域问题深层次研究、建立向相关部门及经营者双反馈机制等形式,全链条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

据介绍,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食品安全方面的纠纷占22%。为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该院采用多维度审查,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让群众“敢消费、愿消费”。在一起因食品标签引发的纠纷案件中,一中院通过审查发现,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与实际生产厂家不一致,且该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比实际保质期长,影响食品安全且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最终支持了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网络消费是对商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的跨越式提升,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基本交易事实的认定以及证据的取得和审核,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要求法院必须寻找新方法、新思路。”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军说,在一起网络教育培训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签订了电子合同,法院认为,电子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经营者在免责条款的提示告知方面,与签订普通线下合同应有所区别,否则,消费者极易因“被告知”而导致权利受损,该案中培训机构除在电子合同中以加粗、下划线的文字形式进行了提示外,再未以其他形式履行提示与告知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否定了培训机构的免责抗辩。

为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能,北京一中院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向相关部门以及经营者双反馈机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反馈问题等方式,就监管职能发挥、生产经营风险等方面问题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助推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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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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