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3月15日,由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刘某等四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丰满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被告人李某在参加一次烟酒展销会上结识了湖北制假贩假人员罗某(已处刑罚)、张某(另案处理),得知二人销售假冒名酒,深知高档名酒市场火爆的李某发现了巨大的“商机”,于是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伙同其妻子被告人石某以极低的价格从罗某、张某处购进大量假冒名酒在吉林市销售,其中向吉林市某烟酒行经营人刘某、孙某某夫妇销售大量的假冒名酒,获取暴利。被告人刘某伙同其妻子被告人孙某某在明知其为假酒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间,也以低价购进,在二人经营的烟酒行进行销售,获取不法利益。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石某某车库内、被告人刘某、孙某某经营的烟酒行及车库中查获大量假冒名酒。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建议合理 ,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的罚金。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并表示以后一定合法合规经营。
此案件邀请了辖区内部分商家代表旁听了庭审,在庭审中向被告人及商家代表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解疑与法治宣传同步进行,使经营者与商家代表都进一步了解了侵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诚信经营及规范经营行为的必要。此案件依法公开审判,取得了圆满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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