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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李少麟

为深化检务公开,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3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举行,由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润生主持,特邀3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与听证。案件办理检察官、区司法局社矫科负责人、区各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代表、部分社矫对象等参加听证。

此案系南山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社矫人员艾某某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情节严重,决定监督区司法局依法对其作出训诫处理并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听证事项,认定艾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区司法局批准私自离开深圳,有违规外出脱离监管情形;认定艾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

南山区司法局社矫科负责人介绍了艾某某入矫以来的行为表现,认为艾某某先后两次违反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程度不同,但都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区司法局将根据违法事实依法做相应处理。

在听取多方意见后,三位听证员针对社矫对象相关的违法事实发表了观点,对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社矫人员艾某某对其违规违法事实无异议,并接受处理结果。在听证会上主动陈述其触犯法律法规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给自身及家庭带来了伤害。作为反面典型,其希望可以给旁听的社矫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并引以为戒。

检察官在听证会现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根据近期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未经批准外出脱离监管的违法情形,建议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教育,敦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违规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给予训诫、警告以及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等相应处理,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张润生表示,接下来将结合各方的听证意见依法对艾某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作出处理,并当场对艾某某进行教育,希望其能真正反思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增强守法意识,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做遵纪守法的市民,也提醒旁听的其他社矫人员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在社区矫正期间,切实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区司法局及街道司法所的监督,服从各项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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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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