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汤伟 冯伟红
近年来,广东清远法院厚植粤北绿色生态底色,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据统计,2022年清远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897件,审结880件,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清院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清远法院立足“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在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出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十条意见并细化落实,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改革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加强合议庭队伍建设,优化繁简分流和归口审理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
同时,清远法院加大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6件;坚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坚决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43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出台《关于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意见》,为统一土地林地权属纠纷裁判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88件。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岭自然保护区在几年前因受违法开发致植被破坏,山体毁坏严重,该院几年的跟踪监督执行,让荒山重披“绿衣”。
据了解,清远中院在北京某环境研究所、广东省某环保基金会等诉广东某景区管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简称南岭案)的执行过程中,开创性地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代管人模式,切实解决了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中具体实施、监督和修复效果评价的难题,确保了南岭环境修复工程的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清远中院制定《生态修复管理人操作指引》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修复执行代管模式的适用范围、生态修复管理人的资质条件及指定方式与程序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总结提炼并推广执行代管模式在环境资源案件中的应用。
此外,清远法院致力于生态保护协同机制的构建,与市相关部门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衔接、强化协调、一体联动”的联动共治格局。“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是一个庞大课题,单打独斗无法完成,需各方协调联动一起。”清远中院相关负责人建议。
2022年1月,清远中院联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召开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共同推动清远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年3月,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清远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重大案件会商制度、联合培训制度等六项协作机制,为绿美清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此外,清远中院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多次为清远市出台环境治理规章建言献策,协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2022年8月11日,清远中院联合清远市普法办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约40余人,旁听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公开,这是清远法院发挥司法辐射效应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清远法院主动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促进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宣传和环保教育的融合,凝聚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共识和合力;发挥司法建议辐射作用,2022年向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份,助力相关部门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环境资源纠纷;发挥规则引领示范作用,健全培育机制,通过重大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庭审直播等方式扩大环资审判的法治影响。
过去一年来,清远法院共邀请200余人旁听庭审,并在世界环境保护日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时发挥法治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以案释法等线上线下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全方位向社会各界展示环资审判的成效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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