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实习生 胡特旗 通讯员 冉堃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织金县被告人家中公开审理了李某珍、黄某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普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珍、黄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中被告人李某珍贩卖毒品海洛因两次,共计1.52克;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次,共计0.7克,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
案情介绍:
普定县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李某珍年满75周岁且患有疾病;被告人黄某患有疾病需长期治疗。为保障涉毒案件的快审、快结及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毒犯罪,普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结合二被告人实际情况,决定前往织金县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该案,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庭审意义:
到被告人所居住的辖区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工作,彰显出普定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对涉毒犯罪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向周边群众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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