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要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中,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均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2人(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在提高缴存余额倍数方面,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20倍提高至30倍,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一致。 另外,要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再交易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调整为30%。 要支持多子女家庭,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在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方面,明确缴存对象。凡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放宽参制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无需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放宽缴存额度限制。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存金额,按其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或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确定,不设最高缴存额度限制。 增加缴存频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按季、按年缴存。 放宽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行互认互贷。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在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资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最后提到,开展购房提取公积金直转业务缴存人在资阳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所提取资金可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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