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居北京消息,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交易流程、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北京银监局、央行营管部、市规自委、市住建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即日起,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可通过“带押过户”模式,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满足四类条件可办理“带押过户”
此前,对于存在贷款抵押的住房交易,首先需要卖方借款或者买方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才能办理交易过户。然后由买方再重新申请贷款,办理设立抵押、批贷、放款等流程。这使得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而且也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
而“带押过户”业务中,对于存在房贷抵押的房产需要交易的,卖方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带押申请的贷款则优先用于偿还卖家的剩余房贷。这简化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减轻了买卖双方筹措资金的压力。
根据《通知》,北京在全市推行的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的使用,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
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
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
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创新模式 降低交易成本
具体的办理流程方面,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公证后解抵押、设置专门低息“过桥贷”机构等方式,此次北京为了从根本上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创新采用了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的新模式。
根据《通知》,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的银行,或者买方为全款购房时也可以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对于买卖双方均为贷款的,如果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买房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如果买方为全款购房的,卖方贷款银行则将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中介机构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
四部门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等增加客户交易成本。
同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回应符合条件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等登记业务时,要做到共性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实现“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理。
各区房屋交易窗口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时,针对交易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且买方知情的,可继续办理网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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