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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暴力不仅包括比较明显的侮辱诽谤、挑动网民对立、人肉搜索、辱骂攻击等硬暴力,还包括站在所谓道德的制高点上不断诘问、质疑、追问、打探、嘲讽、戏耍他人的软暴力;不仅包括公开的侮辱诽谤等显性暴力,还包括滥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点对点方式发送不良有害信息的隐形暴力;不仅包括单人实施的个体暴力,还包括众人无意识实施且追求变态“集体狂欢”的群体暴力

  ● 此类悲剧事件频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网暴的查处和治理难度大。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依然存在立法缺漏、执法宽松、司法迟延和违法泛滥等严峻倾向,亟待制度性完善、机制性优化和系统化治理

  ● 平台可以利用技术加强网暴内容的识别预警,建立网暴相关舆情的应急举报机制。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平台应对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对攻击性的言论及疑似网暴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删减、屏蔽或警告,为网民提供投诉或者举报渠道。

  在相对早期的阶段,阻断、禁止网络中的定向骚扰

  近日,“武汉小学生校内被撞倒致死”事件中孩子的母亲被曝坠楼身亡。

  事件起因是5月23日下午1点多,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名青年老师驾车在教学楼前等待同事上车。等待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蹲下。车辆重新启动前行后,谭某被撞倒、碾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谭某母亲杨女士接受媒体采访后,网络上出现大量恶意评论,对其穿着打扮和身材肆意评价,有网友质疑她在摆拍,还有网友指责她为了夺人眼球而特意打扮。根据媒体报道,知情人士在采访中称,“杨女士最近一直处于伤心中,网上的舆论对她也造成了一些压力,轻生的具体原因暂时还不清楚”。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脱离事件本身,对事件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外形、穿着打扮、言谈举止、过往言论等评头论足。还有一些网友甚至有组织、有目的地扒出受害人的姓名、生活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社交账号、生活轨迹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而发展成大量质疑、造谣、辱骂、骚扰等形式的网暴。

  类似的情形为何屡见不鲜?一些网友乃至大V对热点事件舆论的刻意引导和对当事人信息的曝光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相关平台责任该如何厘清?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各种揣测充满恶意

平台禁言多个账号

  “武汉小学生校内被撞倒致死”事件发生后,孩子母亲杨女士维权及接受采访的相关新闻和视频下,一些“异样”的声音在评论区不断涌现。有网友认为杨女士穿着打扮过于精致,不像是刚经历了丧子之痛。

  看到杨女士提出希望得到道歉的视频后,有不少网友发文称“只要道歉就够了,你的孩子真廉价”“道完歉就该要钱了,一步一步来,想让你承认有错,有错就得赔钱(真实目的)”。

  还有不少言论直接脱离了事件本身,聚焦到杨女士的外貌、身材上。“我是来看身材的”“好像没有你们说的身材那么好”“之前说女的多好看,现在看图片也就一般”……

  记者注意到,杨女士坠楼后,上述部分评论或被发表者自行删除,或被相关平台处理,但仍有不少类似言论夹杂在纷杂的各类信息中。其中一位曾在相关视频下留言“这妈妈穿成这个样子也是正经妈妈吗?一看就是那种不正经的妈妈”的网友,在面对其他网友质疑当初为何发表这类言论时,回复说“我当时也没想到她会去跳楼”。

  不仅如此,杨女士坠楼后,又有网友将矛头对准了杨女士的丈夫。有网友在社交群里散布言论称“说不定就是她老公推的”“男的260万元到手,又可以娶个年轻美女了”。

  值得注意的是,发表这类恶意揣测言论的,还有不少粉丝数量众多的网络大V、网红。一位名叫“鄂有正能量”的大V拥有125万粉丝,发文直言杨女士是“嫌赔偿少了,想多要点赔偿,不值得同情”。另一位拥有13万余粉丝的大V“江苏侃大山”说杨女士“继续闹下去,只有让广大网友反感……感觉真心不值得同情”。

  根据最新消息,目前,多个发布恶意言论的账号已被平台禁言,其中有的账号被永久禁言。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介绍,随着网络发展的深入和网络治理的深化,网络暴力不仅包括比较明显的侮辱诽谤、挑动网民对立、人肉搜索、辱骂攻击等硬暴力,还包括站在所谓道德的制高点上不断诘问、质疑、追问、打探、嘲讽、戏耍他人的软暴力;不仅包括公开的侮辱诽谤等显性暴力,还包括滥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点对点方式发送不良有害信息的隐形暴力;不仅包括单人实施的个体暴力,还包括众人无意识实施且追求变态“集体狂欢”的群体暴力。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蒋俏蕾认为,网络平台具有去抑制性的特点,在匿名情况下,网友可能不会仔细斟酌并在缺乏思考的情况下参与评论。另外,不排除有一些带有主观恶意、蹭热点营销炒作的嫌疑。网友在缺乏深入思考的情境下发表的一些即时言论,连同一些蹭流量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可能就会酿成悲剧。

  “网络大V或网红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其中不乏以博取流量点击来获得商业利益者,这些人如果有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蒋俏蕾说。

  长期关注互联网领域的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告诉记者,这些脱离事件本身的网暴行为,是对当事人甚至公共秩序的侵害,轻则违背道德,重则违法,充满了恶意,体现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无知且无畏”,需要以教育引导或法律追责的方式进行规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公共秩序。

网暴之下悲剧频出

辨别网暴存在困难

  近年来,因网暴等导致当事人轻生的悲剧时有发生。

  因一则寻亲视频,17岁河北男孩刘学州和亲生父母相认。之后,他在社交平台上称因住房问题被母亲拉黑。因曝光录音中,生母指责刘学州向他们索要房产,不少网友对刘学州展开攻击。2022年1月24日,在找回亲生父母40天后,刘学州服药自尽。他在遗书中写道:“这几天一直有人私信攻击我、骂我……承受了太多太多‘心机婊’‘快去死’‘恶心’‘娘炮’等各种各样的词。”

  2022年7月,24岁杭州女孩郑灵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因染粉色头发遭受大规模网暴。今年2月19日,其好友爆料郑灵华因抑郁自杀去世。从郑灵华的自述中可知,她的社交账号评论中出现大量网络暴力,如“陪酒女”“爷爷走慢了”“夜店舞女”“染发不配为人师表”等恶意言论。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此类悲剧事件频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网暴的查处和治理难度大。

  在胡钢看来,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依然存在立法缺漏、执法宽松、司法迟延和违法泛滥等严峻倾向,亟待制度性完善、机制性优化和系统化治理。

  “尽管国家对网络暴力从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民事诽谤赔偿等方面都作出规定,但现实查处还是很难。基于对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的保护,网络信息基本都是匿名形式,一旦发生网络暴力,受害人本人很难获得施暴者的真实信息,同时网络暴力往往是成千上万量级出现,受害人根本不可能靠自身力量去一一查实。如果依靠公权力来处理,需要有正当程序,而正当程序需要时间和社会成本,且具有滞后性(网络暴力的查处和构罪处罚标准一般以法律后果论,那么就意味着需要已经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才能介入),所以很难通过简单形式解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雄飞说。

  张雄飞还提到,网络暴力往往是当事人有意或无意披着正义或道德的外衣行不义之举。很多网络暴力者本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热点事件往往需要耐心等待程序一步步认定,但网友特别容易受到支离破碎的信息影响,而脱离事件本身。网络的群体匿名性也容易造成网络暴力者的不负责。

  平台治理亦有困难。某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网暴的一大特点就是短时间内,激烈的情绪迅速发酵,暴力的语言瞬间向单个目标聚焦、倾泻。如何区分用户发出的内容是合理的批评还是不合理的网暴,如何精准处理不同类型的网暴行为和他们背后的账号,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然而实践中,“快速”与“精准”难以兼顾。

  该负责人以之前发生的一起热点事件为例,事件发生12个小时内,平台对于此事的评论接近300万条。机器审核,可以分析其中200万条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的特征。但是,还有两种内容,机器难以审核,一种是利用谐音、缩写发布带有挑衅、讥讽意味的言论或者p图,一种是介于批评与网暴之间的内容。前者,需要机器跟随网络语言的变迁,不断“学习”。后者,就是“网暴”与“非网暴”的界限难以区分。

  “网暴和非网暴的界限模糊,依托于受害者主观感受,难以统一化辨别。同样是质疑的语言,数量和密度的差别也会造成是否成为网暴的区分标准。实践中很难立刻区分。”上述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说。

建立及时辟谣制度

完善平台应急机制

  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聚焦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18家网站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宣传曝光等措施,进行全链条治理。

  同年11月4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严处置处罚。

  围绕网络暴力治理难点,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治理方式,形成多方共治。

  胡钢呼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比如在民法方面,规定较为严重的网络暴力的被通知人和决定人为公益性调处机构,网络平台应当执行其决定等;在刑法方面,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转公诉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规定有关网络暴力的治安管理行政责任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建议,公权力机关尤其是网信部门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罚,比如关停账号、处罚平台。另外,此类案件虽然涉及诽谤、侵犯人格权,但救济往往非常困难,当事人常常不愿意或没有精力提起自诉,因此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职,可以考虑公益诉讼或者自诉转公诉这个途径,对恶意造谣人员提起诉讼。

  张雄飞的建议是,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应推动和建立程序正义的法治信仰,引导大众习惯正当程序的认定,让大家清楚网络支离破碎的信息往往是不真实的。同时,有关部门、相关平台建立及时辟谣制度,避免网友受不实信息影响而脱离事件本身对当事人、受害人进行网暴。

  “有些网络暴力是有组织、带节奏地蓄意为之,对于有证据证实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故意造谣者应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责任。但要特别指出的是,要严格界定故意组织实施网络暴力者,如果是因受网络支离破碎的信息影响而出于义愤发声的,一般不宜扩大化打击。”张雄飞说。

  他还提出,应开展法治教育,宣传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不违法。

  受访专家还提出,平台治理十分重要。为避免此类悲剧事件发生,平台应建立预警机制,发挥自治功能。

  胡钢建议,网络平台内嵌公安机关主导的“网络110”紧急救助模块、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网络12345”网民服务模块,实时全程巡查与取证,及时受理处置网络违法犯罪和侵权纠纷等事务。必要时对接“网络检察院”与“网络法院”,实现公正司法。网民可自由选择开放、关闭上述模块或模块中的某项功能,以尊重与保障其选择权。

  “设立独立公益、公允公开的网络内容判别、纠纷调处和违规处置机制,统一平台内容管理尺度,避免平台利益冲突,完善网络生态治理。”胡钢说。

  蒋俏蕾建议,平台可以利用技术加强网暴内容的识别预警,建立网暴相关舆情的应急举报机制,可以考虑进行有条件的或者部分的实名。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平台应该对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对攻击性的言论及疑似网暴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删减、屏蔽或警告,为网民提供投诉或者举报渠道。在相对早期的阶段,及时阻断、禁止网络中的定向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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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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