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防总办公室、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扎实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
通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组织编制。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分为“技术审核”和“批准”两个步骤,原则上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技术审核,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工程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核,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通知要求,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汛前要组织联合演练,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库区坝区的信息共享,强化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与所在地应急抢险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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