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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代表建议时表,国家医保局一贯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医保局部署各地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动态调价。从统计数据情况看,2019一2022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每年都保持连续增长,在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类别中增长幅度最快。

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西〔20213229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2年协同国家中医药局做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

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制定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各省级医保部门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本省(区、市)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并在中医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总额预算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山东省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达到2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试点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给予政策倾斜。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提出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新模式,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组相近的 支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在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病种系数,筛选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实行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工作,支持中医药事业协同创新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郑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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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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