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王希)记者2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办法共7章39条,包括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以及附则等内容。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中设专章对重大案件管理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中央企业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重大案件标准,同时优化了应当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重大案件标准;二是强调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备,同时建立督办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力度,依法维护权益;三是要求中央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
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处理案件,对于发挥专业优势、妥善处理案件具有积极作用。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要求明确选聘条件、流程等;要求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要求建立动态评价等工作机制,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要求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合理确定费用。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