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熊铮 记者朱海)近期,江西等南方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地质灾害。汛期有哪些容易忽视的食品安全风险?6月28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就此发布消费提示。
警惕食源性疾病。汛期是食源性疾病高发期,粪便、农药、化肥和其他化学药物易在洪水的浸泡、冲淋和溶解下,直接污染水源和食品。尤其夏季炎热高温,会导致病原微生物在短时间内大量繁殖,人们吃了接触过洪水的食物,容易引发食源性的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甲肝等。
洪水来源复杂,易引起鱼虾细菌性病变和死亡,若食用此类死亡鱼虾,容易引发各类食源性疾病。对于洪水中来源不明的鱼虾,无法确定其是否被致病生物(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和各种化学物质(农药、兽药、鼠药、化工废物、重金属等)等污染的,也不建议食用。
因洪涝灾害死亡的畜禽体内带有大量微生物,若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潜在的病原微生物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可能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发生。《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明确指出,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泡过洪水的密封包装食品不建议食用。被洪水浸泡的包装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等,一旦包装破损坚决不能食用。包装完好的食品,如果不能判断包装的密封效果,也不建议食用。此外,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不能上市销售,商家要进行无害化处置。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售卖此类食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在洪涝期间,尽量选择瓶装水、桶装水或将生水烧开后饮用。用于洗菜、做饭的相关餐饮具,也要在清洗后进行煮沸消毒处理。
被洪水浸泡过的大米、谷物等不建议食用。大米、谷物等粮食,以及花生、豆类食品泡水后,又遇到夏季高温天气,极易引起发芽和霉变,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特别是感官异常的粮食,不建议食用。消费者在洪涝灾害后购买此类食物时,要注意辨别和确认。
汛期食物务必烧熟煮透并合理储存。汛期高温、高湿,尽量不要一次性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储存造成食物腐烂变质。短期存放食物,应注意低温、防尘、防蝇虫、防鼠和隔水防潮。如发现食材变味、发黏、发霉等应及时处理,切勿食用。食物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存放,少吃冷荤类菜肴,不吃生的动物性食品。
洪涝期间,食物不易保存,特别是受灾群众聚集地或参与救灾人员的食堂,要按需加工食物,尽量不要食用剩饭剩菜。如不可避免剩饭剩菜,也应及时分类冷藏保存,再次食用时务必彻底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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