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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全面规范福建省水电气收费行为,保障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6月1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供水供电供气违规收费整治 助企惠民守护行动动员部署会,发布供水供气收费“十标清”“十不得”和转供电收费“十要十不得”等多项规范指引。

会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处相关负责人对整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对自查自纠工作作出安排,并通报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会议指出,供水供电供气收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人民关心、企业关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涉企违规收费“你点我查”直通车和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向社会广泛征集水电气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是否价外加价收费、是否多计多收价费、是否混淆用户类型收费、是否抬高阶梯等级收费、是否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会议发布了相关规范指引,要求城镇供水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收费均要“十标清”,即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阶梯价格、特殊用户、优惠政策、服务内容、商品要素、自愿原则、服务热线均要标清。要求城镇供水企业收费“十不得”,包括不得在公示的城镇供水价格、供水工程安装费、其他延伸服务费和供水管道配件等商品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升级更换智能表、远传水表,并收取费用等。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收费“十不得”,包括不得在公示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燃气工程安装费、个性化服务费和燃气器具、燃气配件等商品价格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捆绑、搭售等方式,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等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或将升级更换智能表、物联网表的费用,转嫁用户承担等。要求转供电主体收费“十要十不得”,包括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要严格按照电网企业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不得超过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金额(不含转供体自用电费)而向其他终端用户加收电费;转供电主体要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宣传“转供电费码”,引导终端用户使用“转供电费码”,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终端用户监督,不得以虚假电量信息等方式误导或阻挠终端用户填报“转供电费码”等。

会议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条对照“十标清”“十不得”“十要十不得”规范指引,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清退多收价款;要全力配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内部管控和监督机制,完善优化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分支机构和外包服务严格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

会议强调,开展水电气收费整治是助推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回应民生所急的必要举措,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各转供电主体要充分认识规范水电气价格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上的重要作用,主动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用能负担,以实际行动支持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本增效、发展壮大。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相关处室人员,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省价格协会相关人员,省级及驻榕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部分大型转供电主体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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