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鸿鹄佳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佳艺)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60030元罚款。
鸿鹄佳艺于2022年8月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北京鸿鹄佳艺艺术培训”小程序上,发布有关“鸿鹄佳艺的吴老师”的宣传内容“创始人吴晓伟,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等”,经核实,吴晓伟未提供其属于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的相关证明。
2023年5月4日,鸿鹄佳艺在其微信公众号内的宣传视频中宣传,“鸿鹄佳艺与CCTV、BTV等多家媒体达成战略合作”内容。经查,鸿鹄佳艺曾收到BRTV《我是少年》栏目组颁发的战略合作伙伴荣誉牌,及CETV中国教育电视台《艺童成长》栏目组颁发的2022年度官方联盟合作机构荣誉牌,与其所宣传的“与CCTV、BTV等多家媒体达成战略合作”不相符。同时,中国教育电视台曾发布声明“近期,我台发现北京鸿鹄佳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中国教育电视台同意,擅自将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台标、台名、频道标识、专有标识、专有字样等用于宣传、推广、营销等商业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合法权益”。
另外,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0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鸿鹄佳艺经营场所内的宣传牌上有“建校至今,鸿鹄佳艺年度考级通过率均为100%”的广告宣传用语,经核实此数据不实,为虚假内容。为此,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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