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陈小松 记者顾艳伟 )5月6日,当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双虎家私的老板拉着满车的家具停在贵州省荔波县消费者覃先生面前时,覃先生不由感慨:“真的太感谢贵州荔波和广西南丹的市场监管局了,拖了5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2018年11月,贵州省荔波县的覃先生在该县肖某经营的双虎家私店预购了真皮沙发、圆桌、茶几、电视柜等,总价值3.6万元,销售员开具了订货单,订货单备注“预付定金1000元”,双方约定覃先生酒店装修完工后就交付家具。由于各种原因,覃先生的酒店于2023年10月才装修完工,当其向商家提货时,却联系不上老板。
2024年3月18日,覃先生向荔波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荔波县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发现,双虎家私店老板已经不在该县从事家具经营,可能已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从事经营活动。该局依据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将投诉线索转交河池市南丹县市场监管局协查。
接到荔波县市场监管局转交的投诉函后,南丹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当调解人员找到肖某并说明来意时,肖某表示,不会退还定金或提供家具,另外,覃先生预订的家具已不生产,其在荔波县开设的家私店也于2020年转给朋友,覃先生应该去找新店主要定金,其不承担任何退款、提供家具的义务。
针对肖某的说辞,调解人员表示,其与覃先生签订订单、收受定金,均是在家具店转让前发生的。另外,家私店的转让是否有转让协议,协议是否明确了其债权债务以及未履行订单由新店主承担。面对上述问题,肖某无法回答。
调解人员明确告诉肖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造成违约,调解人员随后向肖某宣传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使得肖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经过与覃先生沟通,最终同意按照双方的约定,按原价调换其他款式的家具,并承诺于2024年5月初将家具送到覃先生的酒店。5月6日,肖某依约将双方确定好的家具送到了覃先生的酒店,该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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