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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五一”小长假将至。4月2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倡议提醒》,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开展网络促销、销售货真质优商品、强化广告发布管理、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倡议书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核验登记、对平台内经营者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查公示、对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理和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等责任义务,不断提升平台自治的能力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对平台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规范开展网络促销,预先主动公示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以红包、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不得以刷单炒信、虚构点击量、虚构关注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选择可靠的供货渠道,销售货真质优商品,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商品或服务,自觉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野生动物等商品或服务。要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强化广告发布管理,依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表述商品或服务信息,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通过消费测评、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严格遵守《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不以格式条款、通知、公告、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相对人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利用格式条款或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消费者享有全面、真实、准确了解交易内容、支付形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的知情权;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各项义务,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主动化解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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