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4月25日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黑龙江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生鲜超市等要保障米面油果菜肉蛋奶、节日特色食品,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各商场、超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各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标价之外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