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下旬,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员名单及其级别。根据《厦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许卫东等125名人员通过审核定级,经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员资格,首批风险评估员级别从1级至6级不等。
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厦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员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规程》,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机制,精准防控、助力包保。以规模大、风险等级高,影响面广的A级、B级包保主体为重点,对企业实施“全面体检”式的风险评价,支持和帮助包保干部精准掌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提高督导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介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下达的任务及要求,执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并形成评估报告;在评估过程中,基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业态类型、规模大小、风险等级、工艺流程等方面,全面排查可能导致或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风险点;做好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评估前沟通、评估后跟踪,辅导主体完成风险点整改,形成闭环;评估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或线索,或带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特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协助固定证据。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原则上对相关重点A级、B级主体实施评价,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供校集中配餐单位、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单位可提高评价频次。
风险评估员开展现场评价的内容包括:查阅证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阅生产经营过程性文件记录台账;访谈被评价主体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条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产品检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各环节进行现场评价性审查,全面排查风险因素。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风险评估员应及时向被评价主体反馈发现的风险隐患,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应指导被评价主体立整立改,当场消除风险隐患;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指导被评价主体订立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如发现被评价主体存在涉嫌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事后容易产生歧义以及相关证据可能灭失的,应现场协助固定证据;如认为有必要对产品进行抽检的,可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评估组反馈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被评估主体整改到位;对移交的违法线索,应依法调查处理。视情况将风险评价报告反馈给相关包保干部,为包保干部实施精准督导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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