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22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6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经飞行检查,厦门同欣荣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和欺骗行为等问题,不符合要求。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2月15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同欣荣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有因(飞行)检查。检查综合评定结论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要求。
检查发现厦门同欣荣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企业未能诚实守信,存在虚假和欺骗行为;企业组织机构、人员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不相适应;企业负责人未能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未能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企业各岗位人员未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培训,不符合《规范》的要求;企业建立的部分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等相关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不具可追溯性;现场抽查中药饮片未能提供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药品未按照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企业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混放;企业验收药品未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部分柜台未见醒目标志,类别标签且放置混乱;部分中药饮片斗格中见虫子及蜘蛛网;现场营业人员、执业中药师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对厦门同欣荣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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